幼儿被侵害事件频频发生,这些案件其实也带给我们很多了启示,最重要的一点是怎样教育孩子保护好自己,防止或减少自己受到侵害。近日,最高检表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报告可追刑责,这个消息一出,引起了网友们的一片叫好。
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
1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报告可追刑责详情
“捂盖子”,“和稀泥”?最高检工作报告通报了相关案例,侵害未成年人隐瞒不报者被追究刑责,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受到处罚。去年5月,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截至去年9月,各地通过强制报告立案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近500件。
此消息一出,引起了好友们的一片热议:
针对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最高检指出了以下几点:
序号 | 详情 |
1 | 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发现“疑似”情形的也要报告; |
2 |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
3 | 公安机关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
4 | 对于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办案中的协商、沟通与配合; |
5 | 公安机关应当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 |
6 | 人民检察院应当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立案; |
7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经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
8 | 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9 | 对于涉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私自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
除了社会对孩子的保护外,家长的教育也是十分关键的,身为父母,没有办法时刻在孩子身边保护孩子,那就要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2如何教育和保护孩子免受侵害
我们都不希望孩子遇到危险,但又不能每时每刻陪伴在孩子身边,因此,我们要教会孩子学会保护自己。
成人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应及时阻止
详细方法如下:
- 1背心裤衩不许摸:让孩子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培养孩子防范能力;
- 2向陌生人说不:一定告诉孩子,不要轻易跟别人独处(包括熟人和陌生人),这点特别重要,会降低孩子受到伤害的几率;
- 3小小秘密告诉家长:家长需要注意孩子的身体部位、情绪变化,要教导孩子把自己的秘密告诉自己,比如在外面受到别人欺负,孩子回家会告诉父母,父母可以快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 4教给孩子防范措施: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无人的地方去;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者他人的饮料和食品;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110;遭受可能的侵犯时,尽可能大声呼救,制造动静,一旦脱身,及时向警察或路上成人求助,事后告诉父母事情经过,由父母协助处理。
家长要告诉孩子,这个世界上是有坏人的,并且告诉他们怎么应对坏人。要告诉孩子如果遇到了坏人要怎么跟他周旋,让孩子识别各种制服样式,以及求助的方法。相信在家长的教育和社会的保障下,可让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