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能有效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等情况,方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通常办理的地址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先提交申请在经过审核后即可办理,对于外地人来说,根据先关正常,只要符合条件的可不用回原籍盖章。
本地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直接到计生部门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地址
对于本地居民,拟在市外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具体如下:
已婚育龄妇女需签订计划生育实施合同
1、未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计生办拿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填写好后,到村(居)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最后到镇计生办办理;
2、已婚的人群可以到户口所在的村(居)会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女方带上身份证、一寸照片等相关婚育证明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计生办加意见和盖章,最后再到镇计生办办理。
2外地人办理婚育证明可不回原籍
对于未在户籍地办理或者婚育证明有效期已经过了的,只要符合当地的规定条件,可以在本地(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具体条件如下:
异地办理必须提供完整的婚姻、生育信息
- 1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地人员,可直接在本地进行申请办理,当然如果不符合条件,也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上海市为例),本市将不再为男性流出人员和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包括临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