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有小问题导致不合格,可以继续领证吗?
我和老公准备在下半年结婚,主要是为了婚后过得更幸福,也为了结婚以后的生育,但是在检查后医生说南方的婚检不合格,有一些小问题,但是这并没有影响我们的结婚进度,我俩还是准备在下半年结婚,并把结婚证办了,不过我听别人说婚检有问题的话是不可以领证的,但我看也有不少婚检不合格的夫妻已经领了证,请问婚检有问题到底可不可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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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领证,我国的婚检不是强制的,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无效的条件中,删除了《婚姻法》里关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情形,把选择权交给了当事人。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4.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
5.生殖器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
6.各种传染病的规定隔离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心、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如肝炎、肺结核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生殖器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
7.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婚检的目的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