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幼子被抱走 生母获抚养权要不回”的报道登上了各大搜索引擎的热搜榜,在网上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和热议,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事情的经过。
争夺抚养权
1满月儿子被抱走
今年35岁的黄丽是浙江人,跟随父母在深圳打拼多年,经营着一家茶庄,2014年的七夕,经朋友介绍,黄丽认识了大自己三岁的李某勇,2016年3月,黄丽和李某勇在深圳福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丈夫抱走儿子不知所踪
2017年11月5日,黄丽生下一子,取名小林(化名),据黄丽介绍,2017年12月7日11时许,李某勇从家中抱走小林,不知所踪,对于夫妻俩的矛盾,黄丽的说法是,在她生子时,双方发生矛盾。
儿子被抱走后,黄丽到处找李某勇。得知儿子被李某勇抱回老家海南澄迈后,黄丽和其父亲等人马上去海南澄迈,找到了李某勇的家,但敲不开门,只得向当地妇联、公安等求助。
2网友观点
满月儿子被抱走后,生母获抚养权仍要不回这件事引发网友关注,一些人也在网上发表了自己看法,柚喜网整理了部分网友的观点,大家可以看看。
3生母获抚养权仍要不回
黄丽说,2018年,她又先后两次去海南澄迈寻儿,均无果。当地妇联曾尝试过调解,没有效果,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多次索要孩子无果后,黄丽决定起诉离婚,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018年12月,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黄丽和李某勇离婚,李某勇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天内将小林送交黄丽抚养,且李某勇应向黄丽每月支付小林的抚养费3500元,直到小林满18周岁为止。
现在都还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
李某勇归案后,始终拒绝将婚生子交还黄某某,且拒不供述婚生子的具体下落,其不法行为仍处于继续状态,没有悔罪表现,故不予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勇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李某勇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孩子快4岁了,从满月到现在,我都没怎么见过。”黄丽表示,孩子没有上户口,再不找回,会影响其上学。她更担心李某勇如果被判刑后,仍不归还孩子,也担心法院无法强制执行其对儿子的抚养权。